《通知》規定:“目前,在國務院對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專門處分規定出臺前,給予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人員處分參照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執行。”據此,處分決定機關可以參照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規定的處分種類、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、處分權限和程序等對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人員給予處分,其中也包括可以參照解除處分制度,對受處分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人員及時辦理解除處分手續。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,保護被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,對于《通知》印發后未對受處分的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人員辦理解除處分手